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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乱弹一:挂上“无罪” 去上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15 1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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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在广州最热闹的当然应当是广交会了。
    今天是广交会的第一天,下午我在查看今年广交会时。惊讶地发现这么这一条规定:要求入馆人员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给办证。(注意:国外采购商除外)。搞得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令国内参展商措手不及、焦头烂额。网上得知有不少企业因无法及时办理而被无法进场或延期入场。
    呵呵,朋友们,别怪无知嘴臭,我对这事的第一感觉就是像抗日战争片中的“良民证”。
    组委会称是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证件管理、增加安全设施、充实专业保卫力量、加强安检和现场巡查等安全保障,确保广交会的顺利进行。作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的一大盛会,加强广交会的安全保护的确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无可厚非。更何况今年发生的种种事端让广交会组委会对安全问题备感压力。
    但无知可就有那么几个不解。别的什么都先不说。就拿只咱中国人要办,外国人就不用办这条来说,按这意思来看,你说这是不是就咱中国人自己不安全、有坏人?那些外国洋鬼子就全都是大大的良民?我也不知出这注意人是不是汉奸遗留下的种,才会有这般骨子里的崇洋媚外。当然喽,我们有方面的确是不如人家,对不对?人家德国人的素质是多么的好,人家日本人的礼节是多么的高…我们当不了人家嘛。那个叫什么鲁迅的不是说我们有着“劣性”吗?人家在二几年时不是说咱是“劣等民族”吗?
    呀,我倒忘了,这个主办不也是“劣等民族”人主办的?他们要不要出示这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良民证”?哦,你看我这“劣等人”的头脑,人家是有了“劣性”的跨越,已经不属于这“劣等民族”的素质了。
    好吧,我们就承认我们是具有“劣性”的“劣等人”吧。这无犯罪记录证明究竟是什么东西?它就真的有这么保障作用?不仅能区分好坏人,还能担保进场的“劣等人”不会“劣性”突发?
    据查:犯罪记录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民个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相关材料。是一种属于隐私性质的个人信息,因为职业关系,相关机构掌握了这种信息,但法律规章通常都要求这些机构为当事人保守相关隐私。它只能由公安及司法部门掌握,公安部门可将其作为内控有犯罪前科人员的重要资料。但公安部门负有为当事人保密的法律责任,一般不能随便公开。
    那么,除了公安机关之外,还有谁有权力调查公民的“犯罪记录”?相关法律规定,军事行政机关出于职业和保密工作的需要,在录用人员时可以把调查“犯罪记录”作为政审的一项内容。除此之外,任何其他机构不得进行这种调查,无权了解当事人的犯罪记录。原则上,行政机关之间也不得随意共享隐私性个人信息。
    全明白了。但无知又有一事不明:作为外称事业单位的组委会是谁给它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跨过公安机关?
    好吧,咱也不是政府官员,鬼知道这里的稀奇古怪。还是就是论事吧。
    这“无犯罪证明”可以证明这人此前没有犯罪作恶,是好人。难道也能担保他今后也是好人,进场后就可以按份守已?好像没听说过哪个小偷一生下来就做贼的吧,也没有听过哪个小姐一生下来就会招手徕客吧?说不定这小偷就在从入场后做贼又有哪条规定说未尝不可?
    再说喽,这证明就不担保人家借办?假办?一个萝卜印的事嘛。想想进场来的企业家哪个没点关系?说不定一条“中华”就搞掂啦。也不担保这证明会假造?现在人家“东南亚集团”事业范围可大了,现代科技。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啥都能做,还做不了这小小的“无犯罪证明”?我想“东南亚集团”可能倒是在这里发现了无限“生机”,狠狠地发了一笔。
    看来呀,中国人的俗话倒是真理,一日做贼,终身为贼。你想想呀,这些没有“无犯罪证明”必是以前有过违法的人员。会场不让他们进去,就是认为他们就是“害虫”。制造不安全因素。反过来说,就是“有罪推定”。坏人呀。如果多几个场所也搞个提供“无犯罪证明”,那这些人还要不要活呀?国家还要搞什么“失足工程”?还要给这些人就业提供啥鸟优惠?他们坏人嘛,一肚子的坏,一辈子坏,还不如把中国的量刑全改成“砰砰”得了。
    再退一步来说,这样的确可以防止坏人进场的话,那为何不在追索国外采购商的无罪证明时,好像那那些“高等”民族也同样有刑事案件的发生吧?也同样有设立“监狱”吧? 不知各位朋友还记不记得那“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中国再次出现这样的事,真是莫大的耻辱呀!
    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以后,大家都得去办“无犯罪证明”了。同样是为了安全起见嘛。商场可以要求你出示,以防你以前有做过贼,火车站也可以,怕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机场就更不用说啦,怕你再来一次“911”。呵呵,什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呀,通通大大没必有这么多的人。每个乡镇派出一二个人办“无犯罪证明”就行了,一发现有犯法的就拉去“砰砰”就得。
    哦,论坛里的妹妹们,忘了告诉你们一下,以后你们处男友结婚也得让他提供一份“无犯罪证明”,以防他以前有做过坏事,以后把你给强奸后卖到青楼里去。
    今后呀,让所有人都去办“无犯罪证明”,免得让人家怕你以前有犯过法,做过坏而不让你入场进店、上车下船。
    让我们把这“无犯罪证明”做成一个牌,挂在脖子上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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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4 19:00:11
    好吧,咱也不是政府官员,鬼知道这里的稀奇古怪。还是就是论事吧。
    这“无犯罪证明”可以证明这人此前没有犯罪作恶,是好人。难道也能担保他今后也是好人,进场后就可以按份守已?好像没听说过哪个小偷一生下来就做贼的吧,也没有听过哪个小姐一生下来就会招手徕客吧?说不定这小偷就在从入场后做贼又有哪条规定说未尝不可?
    再说喽,这证明就不担保人家借办?假办?一个萝卜印的事嘛。想想进场来的企业家哪个没点关系?说不定一条“中华”就搞掂啦。也不担保这证明会假造?现在人家“东南亚集团”事业范围可大了,现代科技。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啥都能做,还做不了这小小的“无犯罪证明”?我想“东南亚集团”可能倒是在这里发现了无限“生机”,狠狠地发了一笔。
    看来呀,中国人的俗话倒是真理,一日做贼,终身为贼。你想想呀,这些没有“无犯罪证明”必是以前有过违法的人员。会场不让他们进去,就是认为他们就是“害虫”。制造不安全因素。反过来说,就是“有罪推定”。坏人呀。如果多几个场所也搞个提供“无犯罪证明”,那这些人还要不要活呀?国家还要搞什么“失足工程”?还要给这些人就业提供啥鸟优惠?他们坏人嘛,一肚子的坏,一辈子坏,还不如把中国的量刑全改成“砰砰”得了。
    再退一步来说,这样的确可以防止坏人进场的话,那为何不在追索国外采购商的无罪证明时,好像那那些“高等”民族也同样有刑事案件的发生吧?也同样有设立“监狱”吧? 不知各位朋友还记不记得那“中国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中国再次出现这样的事,真是莫大的耻辱呀!
    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以后,大家都得去办“无犯罪证明”了。同样是为了安全起见嘛。商场可以要求你出示,以防你以前有做过贼,火车站也可以,怕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机场就更不用说啦,怕你再来一次“911”。呵呵,什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呀,通通大大没必有这么多的人。每个乡镇派出一二个人办“无犯罪证明”就行了,一发现有犯法的就拉去“砰砰”就得。
    哦,论坛里的妹妹们,忘了告诉你们一下,以后你们处男友结婚也得让他提供一份“无犯罪证明”,以防他以前有做过坏事,以后把你给强奸后卖到青楼里去。
    今后呀,让所有人都去办“无犯罪证明”,免得让人家怕你以前有犯过法,做过坏而不让你入场进店、上车下船。
    让我们把这“无犯罪证明”做成一个牌,挂在脖子上上街。

[ 本帖最后由 无知 于 2008-4-14 19:02 编辑 ]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4 19:17:48
这发贴咋这麻烦呀,这么点字还要发二次?
风雪☆潇遥的个人空间 风雪☆潇遥 发布于2008-04-14 19:23:27
办这个东西是很讨厌。
可能广州被过年的人流量整怕了吧,
出这个措施来减少人流量。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4 19:38:06

QUOTE:

原帖由 风雪☆潇遥 于 2008-4-14 19:23 发表
办这个东西是很讨厌。
可能广州被过年的人流量整怕了吧,
出这个措施来减少人流量。
跟这可扯远啦
风雪☆潇遥的个人空间 风雪☆潇遥 发布于2008-04-14 20:30:29

QUOTE:

原帖由 无知 于 2008-4-14 19:38 发表


跟这可扯远啦
那为什么要办那个证呢?
那又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看今年春节联欢晚会小品落下的毛病)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4 20:39:10
组委会称是为安全起见!!
哎,风雪,你没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没这泡不到妞滴
刷子发布于2008-04-14 23:50:21
与"无知"兄有同感.可悲可叹!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10:18:38

QUOTE:

原帖由 刷子 于 2008-4-14 23:50 发表
与"无知"兄有同感.可悲可叹!
是兄弟呀,都想一块啦!
蓝色湖的个人空间 蓝色湖 发布于2008-04-15 10:57:27
我们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实行进新人必须提供无犯罪证明了,美称规避风险......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10:59:40
对我们广大打工朋友莫大的侮辱!

生活在别处发布于2008-04-15 11:16:15
与无知深有同感。
一介草民的个人空间 一介草民 发布于2008-04-15 11:23:31
整这事纯粹是无聊!
无知说的好,谁能保证有''无犯罪记录''的人进了会场就不会去偷??

[ 本帖最后由 一介草民 于 2008-4-15 11:25 编辑 ]
生活在别处发布于2008-04-15 11:49:02
谁又能断言说一次为偷,终生为偷呢?!

更重要的加强现场保安,ZF这样管理,一方面作贱自己人,另一方面简单却增加参会人的成本。

乱整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12:44:12
最气人的是:
在中国的地盘,中国人要办,洋鬼子不要办.
是何道理??


缜Xī〓ǒ的个人空间 缜Xī〓ǒ 发布于2008-04-15 13:03:35
问题是这良民证需要什么部门颁发呀。总不能随便去哪个部门办他们都承认吧!!
笑看人生的个人空间 笑看人生 发布于2008-04-15 13:49:58
回复 3楼 的帖子
无知兄

因为有字节的限制。辛苦你了哟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14:42:43
回复 17楼 的帖子
为了吹牛而辛苦。。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18:55:25
气愤,自顶骂人!
月下狂客的个人空间 月下狂客 发布于2008-04-15 20:21:38
听说现在有好几个企业因为这事要上告组委会。
无知山夫 无知 发布于2008-04-15 22:24:22
这倒是令人有点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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